第壹,民法典農民享有土地所有權嗎?
《民法典》中的農民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壹定地理範圍內的農民集體享有的對其土地的占有、控制、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只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國有土地的範圍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土地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土地所有權不能抵押。中國的土地屬於國家和集體組織,私人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民法典》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及其他公益設施;
4.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土地所有權是否屬於用益物權?
土地使用權屬於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是壹種物權,是指非所有權人對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排他性權利。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的部分處置權也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有限制地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沒有本質區別,只是在法律概念上有區別。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