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需要領導批準。如果妳辭職了,公司沒有回應,妳可以在30天內離職。至於交接,公司不回應可以不理會。
建議您的流程:
1.書面辭職,簡單寫下辭職信。比如我* * *因個人原因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本人計劃30天(年、月、日)離職,請公司安排交接、工資結算等相關手續。簽名:時間:
2.書面辭職信壹式兩份,最好交給領導,讓他簽收。如果他拒絕簽收,就用快遞或者掛號信寄給領導。寄的時候他要寫上辭職信的字樣,然後保管好寄出的表格。
3.30天後就可以走了。不安排妳交接或者結算是公司的責任,妳已經盡到了告知義務。如果當時公司沒有和妳結清工資等手續,妳可以在15天後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者勞動仲裁投訴。
以上是妳辭職的過程。如果您仍想取回您的權利,請添加以下內容:
1.如果公司沒有和妳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違反了法律,妳可以以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辭職(書面形式,流程如上)。
第二,同時辭職信可能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起至滿壹年的前壹日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妳不僅可以走,還可以拿著賠償金走。
還有:員工辭職不需要向勞動局備案。辭職導致社保等勞動關系終止,這是公司應該做的事情。妳連勞動合同都沒簽,估計也不是公司給妳買的。這也是違法的。妳也可以起訴公司,也可以作為辭職的理由和賠償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