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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業費收費標準新政策2021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頒布,各地紛紛因地制宜出臺相關物業管理辦法。根據新規,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公開收費標準和支出明細,並及時向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公司利用小區內同樣的資源所獲得的收益也必須與業主共享。如果物業公司沒有履行承諾的服務要求,業主也有權拒絕繳納物業費。

以Xi安為例,新辦法最大的特點是“壹費制”,即改變了原小區基礎物業費、共用電費、電梯費分別收取的方式,實行“三費合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電費、電梯費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再單獨收取。將促進物業企業精細化管理,降低物業成本。調整後,物業服務費實行“壹費制”,即電梯費和共用電費包含在物業費中,不再單獨收取。壹級服務每月每平米2.2元,二級服務1.9元,三級服務1.5元,外服1.2元。此外,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下調了三級等收費標準。調整後的物業費標準包括電梯費和池電費。與現行物業費、池電費、電梯費分別收取相比,按平均計算(池電費為0.18元/m2 _月,電梯費為0.32元/m2 _月),高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為7.2%,多層住宅物業費平均漲幅為18。高層住宅在全國15副省級城市中排名11,多層住宅排名15。整體物價水平在全國15副省級城市中排名靠後。

法律依據

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第二百七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任免由業主決定,“應當有占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

第二百八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部分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費用後,歸業主所有。

第九百四十三條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以合理方式公開業主的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業績、維修資金的使用以及部分經營和收益情況,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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