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是本轄區社區矯正工作的主管部門,向本級社區矯正委員會報告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情況,要求社區矯正委員會協調解決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問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和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建立日常聯系機制,加強執法銜接,定期就社區矯正刑事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舉行會商。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積極推進智慧矯正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四川省社區矯正綜合平臺開展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教工作,相關信息和工作記錄應當規範並及時錄入綜合平臺。
法律依據:《四川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
第壹條為依法規範社區矯正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結合我省社區矯正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社區矯正適用於下列罪犯:
(壹)被判處管制的;
(二)被停職的;
(三)被判處假釋的;
(四)暫予監外執行,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會危害社會。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犯罪分子。
第三條社區矯正工作應當遵循懲罰犯罪與教育矯正相結合、專門機構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監督管理與教育幫助相結合的原則,嚴格執法,科學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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