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老年群體壹夜變流氓,最早的案例發生在2006年10月20日江蘇南京165438。當時,64歲的徐某蘭追第三輛公交車,26歲的彭剛剛下了第二輛公交車。之後彭幫助徐某蘭,雙方沒完沒了。無獨有偶,2013,騎著摩托車出門,周老人走在路中間。忽然,周摔倒了。他繞過開到前面的吳某,回去扶他起來。結果周某要了20萬。後來,自殺了,周也承認是自己掉下去的。結果那段時間大家都對路上瑟瑟發抖的老人退避三舍,甚至有的老人摔倒後還要大喊“我不訛錢”,沒人敢扶,於是2014春晚舞臺上出現了壹個小品——“妳扶不扶?”》《老人摔倒了會扶嗎》成為十幾億人的困惑。不過今年民法典生效後,其實給出了肯定的答案——救命!因為現在有民法典支持大家。
1.《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三條規定: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如何理解這篇文章?意思是,如果妳看到有人摔倒了,扶了對方壹把,所以妳受到了損害,那麽所有摔倒的人都要賠錢,摔倒的人和被扶的人可以進行適當的賠償。如果摔倒的人逃脫了,那麽妳可以要求幫助妳的人進行賠償。
2.《民法》第184條規定,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壹條怎麽理解?意思是,當妳主動去幫他的時候,如果對方有什麽新的傷害,跟妳壹點關系都沒有。妳不用承擔民事責任,不管他怎麽嚎叫,妳都可以自己走開。這兩部法律是從助人為樂的角度制定的,維護了見義勇為者的權利,使人們更有信心、更大膽地做好事。但對於老人摔倒後被扶起後如何追究,目前仍無確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