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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政府展覽?

“政府主導型會展”的主體是政府會展。

什麽是政府展覽?需要定義。

法律定義壹般是所有權。相應地,政府所有的展覽當然是政府的展覽。如廣交會、陳波亞洲論壇、中國-東盟博覽會、上海工業博覽會等。在這個定義下,這類展覽形成的價值應該是國有資產。

由於中國市政府實行主辦承辦展會的管理體制,政府主辦的展會主辦單位很少是同級政府:要麽委托政府相關部門,如廣東省政府主辦的“外博會”,交由省商務廳具體運作;或者委托同級政府所屬的國有單位承辦,如國家發改委、上海市政府主辦的“上海工業博覽會”,委托上海世博集團具體運營。這兩種方式都屬於國家所有的範圍,所以應該說所有權還是明確的。

因為主辦方實際控制展會,主辦方不把經營利潤交給政府,可能享受財政補貼,業主基本得不到任何經濟利益。有時候,主人好像是給主辦方打工的!

如果不以所有權界定,那麽根據行業通行的標準,政府主辦的展會將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第壹類是政府主辦的展覽。

代表性展會:廣交會、博鰲亞洲論壇、中國-東盟博覽會、上海工業博覽會、深圳文化博覽會、華中博覽會等。

政府事業,即包括政府相關部門和政府所有的國有單位。

第二類是政府主辦、非國有單位委托的展覽。

代表展會:廣州藝博會(委托廣東藝時代文化傳播公司)、武漢機博會(委托香港迅通展覽公司)。

承辦此類展會的非國有公司要向政府主管部門繳納管理費(通常稱為服務費),而且數額不低。

第三類,名義上由政府主辦,實際上是主辦方所有的展覽。

這種展會往往由主辦方(多為非國有單位)組織,受政府邀請,以名義舉辦。比如“山西煤博會”由私人公司舉辦幾年,然後邀請省政府主辦。各級貿促會舉辦的展會通常更容易獲得政府主辦的稱號。雖然這類展會的所有權與政府無關,但政府還是有壹定的責任,甚至有法律風險,所以政府同意掛名舉辦還是比較謹慎的。如果商家以名義邀請政府所有的機構主辦,大部分展會主辦方需要支付管理費。

這三類,我覺得政府展只是壹兩個。

還有壹個定義角度,就是財政撥款與否。但情況也更復雜。壹般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定向補貼等。在經費方面,無論是全額還是差額,壹般都納入政府預算。比如廣西自治區為承辦“中國-東盟博覽會”而設立的博覽局,就是政府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政府撥付的資金既包括局的運行費用(俗稱“人頭費”),也包括博覽會的運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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