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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會調查以親戚名義存錢嗎?

把錢存在親戚名下,法院可能不會追究。

把錢存在親戚名下,法院可能不會追究。但是惡意轉移財產,以親屬名義存款,是違法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查明的。如夫妻壹方將同壹財產轉移給親屬,離婚後,另壹方發現上述行為,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該院將對轉移同壹財產給親屬的行為進行調查;或者壹方惡意追債轉移財產,法院會調查,否則法院不會調查轉移財產。

在司法實踐中,對財產轉移相關情況的認定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特別是對於法院核對財產轉移,因為相關情況可以從法律效力的高低來確定。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對財產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行政復議。

被執行人故意轉移財產,是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如果有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法院會追回被轉移的財產,對被執行人進行罰款和拘留。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惡意轉移財產的定義:

(壹)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導致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未經人民法院許可,隱藏、轉移、銷毀或者處分已經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的;

(四)有履行能力,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絕協助執行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財產轉移相關情況的認定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特別是對於法院核對財產轉移,因為相關情況可以從法律效力的高低來確定。具體情況下,當事人對財產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進行行政復議。

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認定需要承擔民事義務時,義務人惡意轉移其名下財產的,法院可以查詢轉移的財產並予以追回,權利人也可以在訴訟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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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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