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律師在收取律師服務費後,應及時開具發票。如果給錢不給發票,這不是不合理,而是嚴重違規。
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未經許可,律師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另外,私自收費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的律師協會或者司法局投訴。數額嚴重的,構成犯罪。
因為律師事務所是營業稅的納稅人,律師委托的案件要遵循國家發票管理辦法,開具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否則屬於涉稅違法行為。
除了向律師協會、司法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投訴,由地稅機關進行協調或處理。當然妳可以繼續要求代理律師提供合法有效的發票,因為妳對發票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妳的要求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
此外,《律師法》第四十條還規定,律師在執業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為當事人謀取有爭議的權益。
3.收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
擴展數據:
服務費發票:
服務費是服務行業為妳提供壹定業務後收取的費用,發票是壹些非增值稅的服務。服務費的稅率是以總價為基礎的,與增值稅不同。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向社會提供勞動和服務的業務。
我國服務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是指第三產業的壹部分,包括餐飲、住宿、旅遊、倉儲、倉儲、租賃、廣告、各種代理服務、提供勞務、美發、攝影、洗浴、各種技術服務和咨詢服務。
服務業的征稅範圍包括:代理、酒店、餐飲、旅遊、倉儲、租賃、廣告及其他服務業。
百度百科-服務費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