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等非稅負擔後,個人或家庭能夠實際支配的用於消費、儲蓄和投資的收入余額。壹般來說,可支配收入越高,個人或家庭的消費水平越高。因此,可支配收入也是衡量壹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和消費能力的重要指標。在中國,個人所得稅是每個納稅人必須繳納的稅種之壹。個人所得稅以個人生產、經營、勞務、版權、稿酬所得為征稅對象,按照不同的所得和稅率計算稅額。此外,還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非稅負擔需要繳納,這些都會減少個人的可支配收入。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如何確定?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采用等級稅制,根據個人收入分為七個等級,稅率從3%到45%不等。具體來說,2018起,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6000元的,適用3%的稅率;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適用20%的稅率;超過30萬元至42萬元的部分,適用25%的稅率;超過42萬元至66萬元的部分,適用30%的稅率;超過66萬元至96萬元的部分,適用35%的稅率;超過96萬元的部分,適用45%的稅率。
可支配收入是指消費者個人收入扣除稅收和非稅負擔後的余額。個人所得稅是非稅負擔之壹,實行等級稅制。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計算和規劃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從而更好地進行消費、儲蓄、投資等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壹)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