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報告;經審查屬實的,戶口登記機關應當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變更或者更正證明。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家、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戶口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擴展數據:
老李“老婆”離家20年,戶口本上“有配偶”
8月20日壹大早,家住太原市苗文街道幸福巷社區的老李來到社區辦公室,遞交了申請低保的材料。“這材料終於做好了。”老李松了口氣,又嘆了口氣。
老李50歲了。他是盲人,不能工作。他的壹個女兒在上大專。父女、殘疾母親和弟弟都靠79歲父親的養老金支撐,生活十分艱難。以他的情況來說,他和女兒都可以享受低保,但是這麽多年,老李因為戶口本上的“配偶”二字,沒有吃過。
老李沒有領結婚證,和壹個1992開頭的女人舉行了儀式,生了壹個女兒。他給女兒登記的時候,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是“配偶”。女兒出生後,母親離家出走,偶爾回來探望,卻再無音訊。
女兒壹天天長大,父親年事已高,家裏還有三個殘疾人,看病吃藥的費用越來越大。尤其是女兒上了大專後,光是學費就讓這個貧困的家庭陷入了更大的困境。老李打零工沒地方,申辦低保成了壹家人的夢想。
老李道:“在院裏住了這麽多年,大家都知道我沒有老婆。這個戶口本上的‘配偶’怎麽改?”按照我國法律,老李在1994之前屬於國家承認的事實婚姻關系,戶口本沒有問題。
起初,老李試圖離婚,但找不到孩子的母親。他急得不得了,壹家人的生活牽動著幸福巷社區幹部梁建明和劉培明的心。在社區的協調下,2012年4月,太原市迎澤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苗文街道辦事處幫助他申請了法律援助。
隨後,山西行知律師事務所魏慶紅、劉培明律師擔任委托代理人。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和法定程序,經過壹年多的立案、公告、壹審、二審,終於在今年8月14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宣判老李與女方解除事實婚姻。
“有了法院的判決,戶口本上的‘配偶’就可以改了。我和女兒以後也會有國家補助,孩子可以申請助學金。太好了!”老李的激動和感激難以言表。
參考資料:
鳳凰。com-戶口本信息出現“錯誤”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