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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請強制執行模式

法律解析:當事人因交通事故糾紛提起民事訴訟,勝訴後,敗訴方不履行法院判決的,那麽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09年7月24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對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壹案作出壹審民事判決([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號),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判決。因此,我們特此向妳院申請強制執行。事實、理由和具體要求如下:

請求的項目:

1.強制被申請人履行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號民事判決,並立即支付申請人賠償金69870.5元及申請人墊付的案件受理費918元;

2.被申請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3.本案申請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妳院於2009年7月24日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壹案作出(2009)金牛民初字第2225號民事判決。根據判決,賈世偉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支付賠償費用69870.5元,李大軍承擔連帶責任;賈世偉、李達在履行上述義務的同時,均向申請人支付了案件受理費918元。現判決已經生效,但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法律制度的嚴肅性,茲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提出上述請求,請妳院依法強制被申請人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發生交通事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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