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只是通過電話威脅某個人或者某幾個特定的人,並沒有造成什麽不良後果和危害,那麽這種行為就不是確鑿的。這種行為稱為犯罪故意的表示,是行為人不良意圖或犯罪故意的表示,而不是具體的傷害行為。相關法律處罰的是行為,而不是犯罪故意的表達,所以這種行為不能以罪論處。在電話威脅的情況下,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壹種是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後果的,可以處五至十日拘留或者五百元左右罰款。另壹種是情節嚴重,已經構成刑事處罰的,可以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威脅是指用武力或權力脅迫;處於危險之中。恐嚇是通過損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來威脅他人,使他人感到恐懼和恐慌。這是刑事犯罪。無論妳是否對對方施暴,哪怕只是口頭威脅受害人,對當事人或其家屬、公司、財產權利都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發短信威脅恐嚇是違法的,但根據情節輕重,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