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則:民法典應當保障人的平等權利和自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權利。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自願原則:強調在民事交往中自由表達意誌和自主選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法典應當追求公平合理的結果,保護弱勢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權利濫用和不當行為。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民法典應當倡導誠實守信原則,維護合同的誠實信用,重視和保護當事人的信譽和信用價值。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
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法中人們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綠色原則是指人類在社會、經濟和環境發展中應追求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關於法律適用的規定
適用範圍:《民法典》明確適用於個人之間的民事關系。法律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物權、合同關系、婚姻家庭關系、繼承等。
法律事實和行為的認定:《民法典》規定了法律事實和行為的認定,如合同成立的條件、成年的認定、婚姻的合法性等。
合同締結和履行:《民法典》規定了合同的成立、有效性和履行的要求。它可能涉及訂立合同的要素、合同條款的效力、當事人義務的履行等。
財產權益保護:《民法典》規定了財產權益保護,包括財產權利的取得、變更和保護。違約責任和賠償:《民法典》規定了違約的後果和責任,包括違約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和其他形式的責任。
繼承和遺產分配:《民法典》規定了繼承的規則和程序,包括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