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所有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自願原則: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時,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秉持誠信,信守承諾。
5.守法、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民法典》的主要特點是:
1,是典型的早期民法典。民法典明確表達了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民法原則,明確了私有財產無限、契約自由和過失責任三個民法原則的含義,符合自由競爭的經濟條件。
2.反映了改革原則和傳統之間的妥協。《民法典》保持了改革精神,特別是在確保經濟關系發展的必要問題上。
3.註重實際應用。《規範》沒有總則,抽象概念過多,實際規範簡潔明了;彈性概念少,司法機關在執行規範時自由裁量權小;代碼的具體安排並不強調科學和嚴謹,而是從使用的方便性出發。
4.語言通俗易懂,形成了簡潔的法律風格。
《民法典》是第壹部法典,它開創了現代民法的法典化。它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法國資產階級的成果,對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對許多國家及其附屬國家的民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傳播到美洲、非洲和亞洲的廣大地區,迅速擴大了民法體系的範圍。
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序良俗的原則。這些原則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民法典註重實際運用,語言通俗易懂,形成了簡明的法律體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