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認為,直系親屬的範圍比直系血親的範圍更廣,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直系血親不僅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虛構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比如:父母,孩子。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血親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也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2)直系親屬包括部分直系血親和配偶。比如在戶口本和壹些表格中,直系親屬是:配偶、父母、子女。
(3)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比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是: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死亡。這裏的血親包括虛構的血親。
(4)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比如會計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解釋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配偶關系。
可見,直系親屬是否包括公婆或兄弟姐妹,是法律價值判斷的結果,沒有固定的範圍。
3.《民法典》婚姻家庭系列中的親屬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親屬,是指依法具有婚姻、血緣或血親關系,相互之間具有壹定權利義務關系的自然人。
親戚可以結婚嗎?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能結婚。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人及其後代,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與自己同宗同源的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來自同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
法律禁止結婚有兩種情況:
血親主要指同壹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還包括法律虛構的血親,即沒有血緣關系,但被法律認定具有與自然血親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如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等。
禁止近親結婚是優生學的要求。人類兩性關系的發展證明,血緣過近的親屬之間通婚,容易將身體缺陷遺傳給後代,影響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沒有血緣關系的氏族之間的婚姻可以創造壹個在身體和智力上都更加強健的種族。所以各國法律都禁止壹定範圍內的血親通婚。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對民法典中親屬關系延伸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五條親屬、近親屬和親屬關系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