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壹個表親離婚了。我表姐和她老公是大學同學。畢業後,兩人都在同壹個城市找到了壹份不錯的工作,沒多久就登記結婚了。前兩年還是很幸福的。
後來由於表姐姐夫工作出色,很快被提拔為部門經理,工資也提高了不少,而表姐則因為生了寶寶,幹脆辭職做了全職太太。
壹個是繼續上進,壹個是因為家庭原因只能原地踏步,兩個人的距離越來越遠,沒有* * *話題,最後離婚。
但離婚後,因為做了幾年全職太太,已經和社會脫節,有了寶寶,很難再找到合適的工作,對表姐的生活影響很大。
通過這件事,我明白了,女人壹定要有自己的事業。我表姐只是把家務當成自己的事業。家務勞動沒有社會價值嗎?也是壹種勞動,應該有其社會價值。
民法典提倡家務補償,我覺得這樣的法律規定很人性化。
2021 1 1新民法典生效,規定夫妻離婚時,在家庭生活中,家庭義務較多的壹方可以要求家庭義務較少的另壹方?家務補償?請求和索賠。
全職太太不在少數。很多女性在事業和家庭上選擇回歸家庭。為了孩子和老人,他們放棄事業,選擇回歸家庭。
這對家庭有利,可以更好的維持家庭的平衡,但對他們個人來說是壹種犧牲,可能會失去壹些更好的個人發展機會。當然也包括壹些願意為家庭犧牲的男人。
如果家庭和睦,那很好,他們的付出在家庭中能得到認可,天下太平,但如果離婚,他們的工作可能得不到另壹半的認可,甚至否定。
但是有了新的民法典法律,會給這些人吃壹顆定心丸,更有利於家庭的團結和睦。可以說這個條款還是挺人性化的。
女性的事業也可以在家裏。
我以前見過這樣的雞湯吧?女人壹定要有自己的事業?我也很贊同這句話,因為女人只有擁有自己的事業,才能實現自己的社會價值。
但是有了新民法典,女人的事業不僅可以在外,也可以在家裏,還可以把照顧家庭當成自己的事業,因為這也是有價值的,是被法國歌劇院認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