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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行為會受到法律保護嗎?帶附加點

90年代末在我國西南地區興起的壹種民間地下融資方式。

具體操作是:壹定數量的自然人(10以上)消費壹定數量的現金,形成“紅利”。然後* * *同意“獎金”在壹定時間內屬於某人,過了壹定時間(比如半年),控制“獎金”的人必須把它交給下壹個自願接受的人。

至於要不要支配“獎金”,由個人決定,不強制。

這樣做的好處:妳可以在壹段時間內獲得大量的資金,但妳只需要保證在很長時間內支付壹小部分,並按時支付總額。

缺點:完全取決於每個成員的個人聲譽。不受法律保護。

在法律上,“左暉”具有個人貸款的性質。

“只要花3萬元以上,投資者就能獲得16%的年回報,無風險無損失。”內蒙古壹家名為萬鼎興業民間借貸代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打著“打造中國民間借貸第壹品牌”的幌子,在溫州涉嫌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存款”。

昨日,從中國銀監會溫州銀監分局獲悉,該局查處了外地公司在溫州以設立辦事處為名進行非法融資宣傳活動。這是溫州出臺《關於加強民間融資管理的意見》後查處的首例涉嫌非法融資事件。

據溫州銀監分局調查,內蒙古萬鼎興業民間借貸代理有限公司於今年4月註冊成立。公司地址為呼和浩特東庫西街139號將軍花園寫字樓315室(中國海關東側)。5月,兩名工作人員被派往溫州設立辦事處。

記者獲得了該公司的宣傳資料。數據顯示,內蒙古萬鼎興業民間借貸代理有限公司可以“讓閑置資金獲得年化6%~24%的高收益;3萬元起步,準入門檻低;3個月到2年。”

接到群眾舉報後,溫州銀監分局監管二科派出兩名工作人員進行暗訪。原來,該公司雖然說只是中介,但從投資人那裏拿到的錢,實際上是用於同壹法人的關聯公司——內蒙古金港房地產公司的投資。因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內蒙古金港房地產公司屬於同壹人。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這種宣傳明顯涉嫌誤導公眾、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內蒙古萬鼎興業民間借貸代理有限公司溫州辦事處負責人表示,目前還沒有在溫州開展業務。

目前溫州銀監分局只是要求他們立即停止宣傳,如果發現他們實際上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就立即取締。

浙江溫州的地下錢莊已有20多年的歷史,形式非常復雜,有個人借貸、債務或股權企業集資、各種形式的“做生意”、民間票據融資、企業間借貸等。

上個月,溫州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加強民間融資管理的意見》,規定民間個人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4倍以上(不含浮動),超過部分的利率不受法律保護。

溫州市政府首次

為地下錢莊的“未來”提出壹個方案。《意見》提出了“連堵帶疏”的措施。在“堵”的措施上,溫州有關部門將繼續打壓金融“三亂”,禁止任何人開設地下錢莊。對於地下錢莊,“壹經發現,立即取締,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控制互助會規模,“堅決打擊‘擡會’等欺詐行為”。

溫州銀監分局監管二科負責人說:“非法集資手段多種多樣,往往無限誇大所依托的經營項目、商品價值和收入,騙取或吸收公眾資金。當吸收的資金量達到壹定規模,或者他們以各種借口不履行承諾,或者攜款潛逃,就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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