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將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二、因借出外幣、臺幣及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糾紛向法院起訴,應作為借款案件受理。
三、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監督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四、人民法院審查起訴的借款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本票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五、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當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受理後公告並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滿債務人仍不應訴且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可以缺席判決;不能查明借貸關系的,中止訴訟。審理過程中,債務人離開、下落不明且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明的,應當中止訴訟。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七、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以謀取高額利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如果利率超過第六條規定的限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8.借款人與貸款人對是否有約定利率有爭議,且無法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借款人與借款人對約定利率有爭議,不能證明的,可按本意見第六條計算利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收後仍未償還,且貸款人要求支付催收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十、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壹方違反真實意思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無效。因債權人行為導致借貸關系無效的,只返還本金;因債務人行為造成無效借貸關系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壹、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非法活動而借款,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雙方的非法借貸行為,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164條的規定處罰。
十二、因公民之間借貸外幣和臺幣發生糾紛,貸款人要求用同壹種貨幣償還的,可以準許。若借款人無相同幣種,可參考還款時當地外匯調節價以人民幣償還。貸款人要求償還利息的,可以參照還款時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