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在婚姻期間,父親不撫養孩子也是違法的。婚內父親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的,母親可以要求父親以子女的名義支付撫養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1,為未成年人提供生命健康安全保障;
2.關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3.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4.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權,依法保障適齡未成年人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
7.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9、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合理管教;
10,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綜上所述,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負責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營造良好、和諧、文明的家庭環境。
* *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