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當事人同意協議內容,自願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私人之間簽訂各種協議是很常見的。所有合法合理的協議都受法律保護,除了用於違法犯罪的協議。只要達成補償協議,並經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生效後,如壹方不履行本協議,守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約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支付違約金。該協議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雙方依法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約定的對象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行政法規,約定的條款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合同條款對壹方當事人不顯失公平,已由雙方簽字蓋章。這樣的協議是有法律約束力的。雙方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