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年2月3日,據部分媒體報道,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李習安與咪咕公司民事侵權責任糾紛案作出相應判決。咪咕侵犯了李習安的肖像權,須在報紙和被告咪咕的微信官方賬號連續48小時向原告李習安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654.38+0萬元。據悉,這是因為咪咕的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米米·雷丁?刊登原告李的兩篇文章,被認為是利用其名人效應進行宣傳推廣,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現在很多明星更註重自己的肖像權益。以前很多明星舉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肖像權。他們大多維權成功,也有少數人失敗。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保護公民肖像權、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權利、維護肖像利益的權利,即不允許他人幹涉和侵犯。目前,我國民法典也加強了對肖像權的保護。如果有人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將涉嫌侵犯公民肖像權,我們可以用法律來維權,獲得相應的賠償。李習安是壹個人氣很高的演員。從帥氣出道至今受到了眾多粉絲的追捧,堪稱國民偶像。咪咕是移動旗下的互聯網公司,咪咕閱讀是其業務之壹。在那兩篇被告文章中,李習安認為有米谷的商業宣傳內容涉及商業屬性,會誤導用戶。李習安成為保護肖像權的成功範例,但也有人認為壹萬元的賠償比較低,違法成本遠低於獲得的商業利益。畢竟,李習安有很強的名人效應。其實這樣的判決是合理的,因為商業利益的行為不好評價,而且能起到威懾作用,還能讓被告連續道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似乎屢禁不止,尤其是對壹些明星和名人。有些商家為了短期利益,會冒著被告的風險,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進行宣傳,誤導民眾,獲取商業利益。但是,這樣的行為往往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會付出相應的代價。希望以後這類案件少發生。還要加強保護肖像權的意識,警惕他人的肖像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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