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懲治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2014 12 16起施行。解釋:
1.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涉案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解釋,惡意透支持有金額超過10000元,不滿10000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超過65438+萬元不滿1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超過1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被法院起訴後,法院會直接給妳提供需要妳簽字的紙質訴狀和傳票。法院將發出傳票。傳票上有法官的聯系方式。可以打電話或者去法院調查案情。【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訴訟文書應當直接向受送達人提供。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成年家庭成員及其不在的成年家庭成員簽名;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或者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接收文件的負責人簽收;如果收件人有代理廣告,可以發送給他的簽名代理;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受送達人的,應當將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簽收。
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提交被告起訴狀副本,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應當記錄被訪談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國別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