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是違背被害人的意誌,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傷害手段,強迫其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壹種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1,強奸的構成要件(1)和客觀要件。強奸罪的客體是婦女的性不可侵犯,即婦女根據自己的意誌決定正當的性行為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所有女性。(2)客觀要素。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包括兩個內容,壹是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二是違背婦女意誌。(3)主要要素。強奸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已滿14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性。但是,在同壹犯罪情節下,女性教唆或者幫助男性強奸其他女性的,以強奸罪的* * *犯論處。(4)主觀因素。主觀上,犯罪是故意,具有通奸目的。是指犯罪人有意與被害女性發生性關系。如果犯罪人沒有通奸目的,而是以性行為以外的行為滿足其欲望,則不構成撫摸、摟抱等強奸婦女罪,構成犯罪的,以強制猥褻罪處罰。壹般來說,強奸罪是侵犯婦女或者幼女的自主決策權,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強迫其發生性關系的犯罪行為。在社會發展的各個時期,強奸是壹種常見的、最嚴重的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壹)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四)輪奸二人以上的;(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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