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非企業機構設立的法律依據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力量和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也是我國民辦社會服務機構的主體。
愛心媽媽高淑珍申請的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學校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
2.設立基金會項目導向型機構的法律依據是《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而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基金會是管理為啟動、維持或發展某項事業而預留的經費或專項資金的組織,壹般不直接提供社會工作服務。但目前國內很多基金會都開展了壹些持續數年的“項目”。
這些項目有明確的目標、明確的人員、穩定的資金和壹定的組織形式。雖然沒有註冊,但只是社會服務機構。
如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大愛除塵基金”項目,由著名記者王克勤於2012年3月發起,旨在救治全國600萬掙紮在死亡線上,缺乏救助和關愛的塵肺病農民。該項目吸引了許多社會工作者參與。
3.成立社會團體的法律依據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是公民或者法人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成立,並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以取得成員同意為目的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這裏所說的社會組織是指以學會、研究會、促進會、聯誼會、聯合會等命名的體制外組織。,而不包括工、青、婦等體制內的群眾組織。
擴展數據:
政府對民間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支持;
廣州市民政局網站近日公布《廣州市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基本公共財政支持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稿。
《辦法》規定,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資助方式分為壹次性資助和以獎代補兩種方式。壹次性資助擬最高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社工項目,最高資助30%。
《辦法》對資助對象進行了明確界定。資助對象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即在廣州市及各區(縣級市)民政局依法登記註冊,以社會工作者為主體,開展困難救助、矛盾調解、維權、心理咨詢、行為矯正、關系調適等服務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申請資助的民間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必須符合不少於5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6名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配備1名社會工作專業主管、內部治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的要求。申請獎項的項目應為社會工作培訓、社會工作交流、社會工作研究和專業服務。
申請的項目沒有使用財政資金,取得了突出的成績。《辦法》規定,壹次性經費用於機構設備購置、辦公用房租賃、人員培訓等基本支出。
百度百科-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百度百科-基金會管理條例
百度百科-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人民網-優秀民間社工機構最高可獲20萬元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