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是國家行使司法權的機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司法機關負責審理案件,依法裁判,維護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正、穩定和安全。
2.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是國家行使檢察權的機關,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檢察機關負責對涉嫌犯罪和犯罪行為的人進行起訴、監督和指導,確保法律的正確實施和司法公正。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是國家行使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機構。包括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等各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社會秩序,打擊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利益。
4.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構,包括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收集信息,分析研判國家安全,采取預防性幹預措施,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和破壞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5.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是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運行和司法機關履行職責的專門機構,包括司法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和縣級以上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司法行政、律師事務管理、司法考試錄用等工作,保證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政法單位的主要職責
1.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負責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安全。
2.執法司法:負責執法、伸張正義、打擊犯罪行為。
3.管理社會管理:負責管理社會治安、出入境管理、治安防控、消防等方面工作。
4.保護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負責預防和處理各類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6.維護國家安全:負責維護國家安全,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