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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檢查身份證的法律依據。

警察查驗身份證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人民警察壹般指中國人民警察。中國人民警察是國家公務員,實行總監、專員、警司、警司、警官五級警銜制度。紫藍色是服裝的主色調。

壹、警察可以依法查驗身份證如下。

1,需要查明違法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

3、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等人群聚集場所或者指定場所,必須查明相關人員的身份。

公民從事相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第二,警察的權力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品;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守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9.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宜;

10.維護邊境地區的公共秩序;

11.對被判處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

(壹)需要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

(二)依法實施現場控制時,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三)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緊急情況時,需要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

(四)重大活動期間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需要查明相關人員身份的;

(五)法律規定需要鑒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第九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過質證和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帶至公安機關進壹步質證:

(壹)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當場有犯罪嫌疑的;

(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

(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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