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案件沒有證據起訴?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受理民事訴訟。因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而不是看當事人是否有證據。
二、民事案件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規定,民事起訴和受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含義,是指與訴訟標的有直接利害關系,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權、財產權或者其他權益受到他人直接侵害或者與他人就權利義務歸屬發生直接爭議。
2.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被告,就是原告起訴時必須明確指出被告是誰,即明確誰侵犯了自己的民事權益,或者誰與原告有民事權益的糾紛。但需要明確的是,法律只是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而不管列舉的被告是否有資格,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告錯了人,法院在立案階段也不會去審判和查明,所以不妨礙訴訟的成立。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具體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或者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應當明確具體,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給付、異議和確認的內容應當清楚明確,不能含糊。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陳述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以及支持訴訟請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實理由,即要求原告說明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發展、變化和消滅,其觀點和理由,並提供相關證據。至於原告的理由是否成立,證據是否充分、確鑿,法院在立案審查階段是不問的。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原告起訴的案件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即應當由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審理此案。此外,收到投訴的法院必須對案件擁有管轄權,才能正式受理案件。
實踐中,如果遇到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