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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訴的法律規定

民事反訴的法律條文明確規定,被告可以根據相關訴訟要求提起反訴,但需要出示相關訴訟的依據和證據,由法院根據涉及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民事反訴的法律規定是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被告可以根據相關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但需要出示相關訴訟的依據和證據,由法院根據涉及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反索賠的條件

(1)反訴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不得向原告以外的任何人提起。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狀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訟必須適用同壹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成為其他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5)反請求與本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關聯。

(六)備案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訟)中,本訴訟被告以本訴訟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與本訴訟有關的獨立反訴。該權利也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被告人在本次訴訟中享有的壹項重要權利,是保護被告人在本次訴訟中民事權益的壹項重要制度。

明確規定被告可以根據相關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但需要出示相關訴訟的依據和證據,由法院根據涉及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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