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的情況和範圍不壹樣。
民事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而民事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促進當事人之間糾紛的解決。即支持不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2、根據不同的規律。
民事裁定依據民事訴訟法作出,存在於整個訴訟過程中;判決依據《民法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在查明案件事實後才能作出。
3.生效時間不壹樣。
民事裁定書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如訴訟保全、先予執行;除終審判決或小額訴訟判決外的民事判決送達後,在上訴期(15天)後發生法律效力。
4.不同的解脫方式。
鑒於不同民事裁定的救濟方式不同,如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允許上訴的裁定、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除了終審判決或小額訴訟判決,民事判決只有上訴或審判監督程序。
5.不同的內容和格式
民事裁定書的內容比較簡單,所以簡單敘述事實和理由;民事判決書的內容比較復雜,需要把事實和理由解釋清楚,也就是要有理有據。
6.上訴期也不壹樣。
允許上訴的民事裁定書自送達之日起十日,民事判決書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
民事裁定書和民事判決書發給個人。
擴展數據:
民事裁定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過程中,為保證訴訟順利進行而作出的關於程序性問題的書面決定。
主要適用於不起訴、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回起訴、糾正判決錯誤、中止或者終止訴訟。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國家民事法律法規或者經濟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權力和義務關系)而作出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決定。
民事判決可以分為壹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特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