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履行債務的民事責任和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民事責任可分為不履行債務的民事責任和侵權的民事責任;
2、履行責任、退貨責任和賠償責任。根據民事責任的內容,民事責任可分為履行責任、返還責任和賠償責任;
3.連帶責任和連帶責任。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連帶責任和連帶責任;
4.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根據民事責任的內容是否為財產,民事責任可分為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然後解決爭議;
2.調解。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介機構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仲裁機構將依法審理並作出裁決,爭議可通過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裁決或壹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解決;
4.訴訟和解。訴訟解決是指爭議壹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效判決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來解決爭議。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維護起訴合法性的意義。在現代社會,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承擔著起訴犯罪和維護社會秩序的責任,而這種起訴必須是正當的,即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程序。法院通過審判排除非法證據,可以糾正和遏制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違法行為,維護起訴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從而維護法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依法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