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對檢查費的支付沒有明確規定,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介入打架傷害案件,就調解、賠償醫療費用達成協議。如果是違法的,公安機關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如果不能就賠償達成壹致,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傷害造成的損失。雙方打架是輕傷,但如果對方不出面,當事人可以報警。打架構成輕傷,屬於治安案件,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是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拘留18日以上不滿15日,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導致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14周歲以下人員或者60周歲以上人員的,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這些行為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的規定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作為證據的人身傷害程度、痕跡、物證和致傷工具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情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害鑒定標準、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和醫院診斷證明,符合即時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後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傷情復雜,不具備即時鑒定條件的,應當自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壹時難以鑒定的,應當在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