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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成後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完畢後,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可以依法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時間來判斷。

比如經濟案件中的民事糾紛,即使被告沒有賠償能力,也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國家多次立法禁止用刑事手段解決民事糾紛。即使有可能賠償拘留,也只是壹種民事強制措施,與刑罰有本質區別。

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壹是可以找到當地檢察院,讓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第壹,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進行行政效能監察電話投訴。

根據《關於審理民事糾紛刑事案件若幹程序問題的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法院應當將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偵查。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系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繼續審理。

二是在審判中發現涉嫌犯罪,且涉嫌犯罪案件所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和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第壹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當決定中止審判,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待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判。

3.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不構成民事責任,比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或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單位作為民事被告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責任,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法院應當全案移送。

擴展數據:

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條件:

1,有犯罪事實是指客觀存在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

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1.如果要立案偵查,必須是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該而且只能針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立案。

由於立案是偵查犯罪的開始,此時存在犯罪的事實僅指發現了危害社會、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至於犯罪的全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肇事者是誰,並不要求在立案時說清楚。

這些問題應該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判活動來解決。2.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過。包括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準備實施犯罪行為。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是指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犯罪事實發生,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是必要的,應當立案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雖然犯罪已經發生,但追訴時效已過。

通過特赦免除處罰;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其他法律免除刑事責任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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