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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如下

法律主觀性:

民事判決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壹審判決,特殊案件除外;比如小額索賠要經過壹審和終審。其他案件壹審判決後,要看原被告和被告在15日內是否上訴。如果上訴,就進入二審程序。不上訴的,壹審判決生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被告必須履行給付義務,否則原告有權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有支付能力但不支付,將被列入黑名單,限制乘坐飛機、火車等頭等艙機票,不能沖抵借款。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可分為民事判決宣告後的法律效力和民事判決生效後的法律效力。準予上訴許可的民事判決,自公告之日起至上訴期屆滿,具有下列法律效力:1。民事判決向當事人公告後,上訴期屆滿前,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不得變更或者撤銷判決。2.上訴期間,當事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在上訴期間提起的上訴,人民法院必須受理。民事判決生效後,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 .強制執行。民事判決生效後,有給付的,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履行,否則,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2.無可爭議。在民事判決生效期間,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門在作出與該判決有關的某些決定時,必須以該判決為準。任何違背生效判決的決定都是無效的。當然,如果生效的民事判決確有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在變更或撤銷之前,生效的民事判決始終是無可爭議的。3.當事人不得以同壹事實和理由對同壹訴訟標的提起訴訟。但不允許離婚的判決和維持收養關系的判決除外。4.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必須承認判決,遵守判決,協助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否則,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止訴訟: (壹)壹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二)壹方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為壹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四)壹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參加訴訟的;(五)案件必須以另壹案件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該另壹案件尚未審結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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