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的工資水平是1500。很遺憾的告訴妳,申請法律援助的可能性不大。全國應該都壹樣,可能性不大。
3.除非妳是刑事案件,除了未成年人和擬判死刑的法院被法律要求指定援助律師的情況,我覺得妳說的應該是民事案件,不太可能申請援助。
4.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已經2003年7月6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詳情請參考:
第二條符合本條例條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第十條
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法律援助和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證明;(2)經濟困難證明;(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
5.妳描述了“買電腦被騙,怒寫曝光帖,被打被囚禁超過1小時,審問單位和家庭住址以及網絡論壇的賬號密碼。”
是犯罪嗎?如果沒有造成傷害,或者沒有造成壹定的精神損害,就不能構成犯罪。只是普通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報案,肯定可以拘留對方幾天,但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