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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將債務利息翻倍。

雙倍支付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雙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雙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雙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

由於實踐中對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有不同的理解,最高法院於2009年3月作出如下答復:1。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計算‘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時,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2.執行金額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和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應當按照清償原則按比例清償,但執行和解中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計算方法:(1)執行金額=清償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延期履行期間清償的債務利息。(2)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已支付的法律文書確定的貨幣債務×同期貸款最高基準利率× 2×遲延履行期間。"

被執行人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的利息或者款項,從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人民法院出具的執行通知書只是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時的壹種督促義務,並不意味著被執行人此時就開始履行義務。因此,在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沒有規定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間的情況下,遲延履行的責任應當從法律文書生效時開始承擔。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遲延履行期間計算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債務利息加倍部分的計算方法為:債務利息加倍部分=債務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壹般債務利息以外的貨幣債務×每日1.75×遲延履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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