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符合股份公司上市資格,公司開業三年以上;
2.申請上市公司近三年連續盈利,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註冊資本無虛假出資,無抽逃出資現象;
3.上市公司註冊資本至少為3000萬元人民幣,公司總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四分之壹以上,總股本至少為4億元人民幣,公開發行的股份占10%以上;
4.公司股票經國務院證券公司批準並向社會公開發行;
5.公司只有在完成擬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項組織架構、聘請註冊會計師完成審計工作、律師整理相關法律文件後,才能獲準上市。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證券上市申請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要求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公司治理和誠信記錄等。第五十壹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壹)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的職務或者與公司的業務往來,能夠獲取公司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的收購人或者主要資產交易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和工作能夠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和工作能夠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
(八)在證券發行、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管理中,因法定職責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