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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辯論原則是什麽意思?

1.民事訴訟法中的辯論原則是什麽意思?民事訴訟辯論原則是指當事人有權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陳述自己的意見和理由,進行反駁和辯護,以查明案件事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辯論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當事人辯論的範圍可以是程序性的,也可以是實質性的。(2)辯論權是當事人進行辯論的基本權利。(3)當事人行使辯論權的形式。(四)當事人形成的“材料”應當作為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論。二、民事訴訟辯論原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辯論權是當事人的壹項重要訴訟權利。即當事人包括第三人有權陳述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有權對對方的陳述和主張進行反駁和辯護。當事人借此機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辯論原則貫穿於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包括壹審、二審和再審程序。可見,辯論原則所指的辯論與法庭辯論並不完全相同。法庭辯論僅指當事人在公開審理過程中進行的辯論,屬於口頭辯論。辯論原則是指法庭上的辯論,也包括法庭訴訟以外的程序上的辯論。3.辯論可以口頭或書面表達。口頭辯論又稱“口頭辯論”,主要集中在法庭審判階段,是辯論最集中、最全面的階段,也是辯論原則最重要的體現。4.辯論的內容可以是實質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首先,關於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沒有爭論什麽。其次,雖然與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有關,但雙方沒有爭議的問題不屬於辯論的範圍。辯論的內容主要是雙方爭議的實體問題,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本身,如壹方當事人提出的某壹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請求權能否成立,基於某壹事實請求權的民事權利請求權是否具有法律依據。辯論的內容也可以是雙方爭議的程序性問題,如當事人是否符合條件、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等。5、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應當保證當事人充分行使辯論權,也就是說,人民法院的判決必須是在當事人辯論之後作出的,並以當事人的辯論為依據。這就要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必須在法庭辯論後形成;人民法院在判斷案件事實真相時,必須充分考慮當事人辯論的結果。只有這樣,辯論原則才能在人民法院判斷案件真相、保證訴訟公正中發揮作用。只有這樣,當事人才能通過行使辯論權來證明自己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實體權益。6、人民法院應當充分保障當事人辯論的權利。人民法院壹方面引導當事人行使辯論權,使當事人的辯論真正發揮作用;另壹方面,法院要給當事人充分的機會行使辯論權,讓他們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事實上,民事訴訟活動中的辯論階段也是針對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法院不能只聽原告壹方的說法,被告的陳述和辯論也是非常重要的參考意見。而且民間活動中的辯論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無論是壹審還是二審都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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