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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小作坊新規

法律分析:白酒小作坊新規如下:

首先是嚴格的準入標準。穆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白酒小作坊的壹般要求和小酒鋪的特殊要求,明確了白酒小作坊清潔生產車間、全鋼化生產設備和罐裝產品的“三化”標準,要求白酒小作坊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三化”標準進行改造或建設。在申請審批方面,嚴格執行“兩圖壹標壹制”(功能布局、工藝流程圖、小燒酒企業標準、小酒坊管理制度),做好小作坊前期準備,確保生產者少走彎路。

二是嚴格控制準入條件。為避免白酒車間布局不合理造成交叉汙染,穆棱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原料粉碎間與釀酒車間有效分開,各生產車間按工藝流程設計布置;地板、墻壁、發酵罐等。相關車間必須使用易於清潔的材料進行塗層和包裹,如地磚、瓷磚、裝飾板、環氧樹脂漆、不銹鋼等。為避免有害氣體在發酵罐底部積聚,規定發酵罐地下深度不得超過1.5米,生產車間應設置排風裝置;為了避免塑化劑和鋁超標,要求甑、冷凝器、酒壇等使用食品級不銹鋼材料。與白酒生產過程相關的容器不允許使用鋁材和塑料。

三是嚴格準入審查。全市各類小作坊的現場審批和審核由轄區分局負責,確保審核標準不降低、不偏不倚。在白酒小作坊改造建設過程中,各分局和食品生產單位工作人員積極為白酒小作坊生產現場提供服務和指導,確保改造建設按標準要求進行。最終審核由分局和食品生產單位* * *進行。在滿足審查細則要求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控制和判斷產品質量,穆棱市市場監管局要求白酒小作坊必須制定並備案企業標準,每類產品都要按照標準進行檢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食品安全工作應當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和社會治理為基礎,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

第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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