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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中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原因是什麽?

引起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原因是法律事實。它包括訴訟行為和訴訟事件。

1,訴訟事件

訴訟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在訴訟中能夠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客觀情況。它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重要原因。不同的訴訟事件會引起不同的法律後果。

2、訴訟行為

(1)訴訟是指民事訴訟中法律關系的主體所進行的能夠在訴訟中引起壹定法律後果的各種活動。它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主要原因。

(2)訴訟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訴訟行為不僅包括合法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合法行為是指民事訴訟法允許或要求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民事訴訟法禁止的行為或者民事訴訟法沒有要求的行為。

(3)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的地位不同,其訴訟行為的性質、功能和特點也不同。

擴展數據

民事訴訟中的法律關系有以下三個特點:

首先,民事訴訟當事人始終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自然主體。原告的訴狀被法院認為合格後,法院應當受理原告的訴狀,因此原告與法院之間存在社會關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訴狀後,必須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壹般會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因此被告與法院存在社會關系。因為這種社會關系發生在民事訴訟中,所以應當受到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調整。

第二,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中壹直發揮著重要作用。法院是當事人與法院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之壹,法院也是法院與其他參與人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之壹。是法院命令所有訴訟參與人依次行動,是法院督促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及時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

第三,民事訴訟中的法律關系是壹系列多方面的聯系。所謂“多面”,是指法院與原告、法院與被告、法院與第三人、法院與證人、法院與鑒定人、法院與勘驗人、法院與翻譯人員之間的關系,分別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雞冠區人民法院——民事訴訟中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原因消除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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