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需要註意的點很多,如何打好官司才能為自己贏得更大的權利。當然,在打官司之前,最需要註意的是訴訟時效,因為很多情況下,尤其是民事糾紛這類案件,訴訟時效過後的權益維護是比較麻煩的。壹、民事訴訟法關於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為了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關於訴訟時效制度的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第壹條民法通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適用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八條關於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的規定。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壹年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條訴訟時效期間未滿兩年或者壹年的,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三年時效期間,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條民法通則施行前,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壹年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條民法通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尚未消除的,適用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第五條本解釋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本解釋實施後,案件仍處於壹審或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當事人按照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或者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第二,民事訴訟法對訴訟時效屆滿如何處理有明確規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53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會進行程序性審查,有的還會進行基本的實體性審查,所以訴訟時效的問題會由立案庭的法官提出。法院會受理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但會提醒當事人,案件進入審判庭後,法院也會主動對訴訟時效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對方沒有提出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法院也會主動審查,發現沒有中斷、中止、延長的理由,會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以判決的形式駁回訴訟請求,說明法院已經對實體問題進行了審查,法院不會再處理此糾紛,也不能申請強制執行。三、民事訴訟法關於1的訴訟時效效力,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性勝利),權利人起訴,法院應予受理;2.法院不得以時效期間已過為由,主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3.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實已過的,應當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不駁回起訴)的判決(不是裁定);4.雖然期限已過,但如果當事人自願履行,債權人還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實體權利本身並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後反悔的,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233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246條
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