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告知書主要用於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如果違章者違章後能立即改正,則采用不罰款不扣分的教育方式,充分體現了“柔性執法”的目的。
有以下幾種情況:
1.《交通違法教育告知書》正面,有壹個非常醒目的紅色字“教育免罰款”,主要用於輕微交通違法。如果當事人在接受交巡警教育後能夠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則可以采用教育方式,不進行罰款和扣分,充分體現了“柔性執法”的目的。
2.《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主要用於現場發現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給予罰款和記分處罰。
3.《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主要作為壹種憑證,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駕駛人到交巡警部門進行處理,不采取強制措施。
在車上收到罰單後,您需要在15天內向交警隊或當地有關部門繳納罰款。對違法停車處以20以上200以下的罰款,每個城市的罰款金額不壹樣。具體可以在底部查看自己所在城市的具體罰款金額。白色違法停車告知單,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的憑證,主要用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是交警扣留機動車的重要憑證。接受簡易處理程序後,要求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處以罰款。這裏的滯納金壹般與駕駛證掛鉤,與車輛無關。情節不嚴重的,不會處罰,只是警告。接到通知後,需要及時查看是否有罰款。壹旦有罰款,需要及時去交警大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可以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行為人,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