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簡易法庭中間有三張桌子,審判長坐在中間,兩邊是法官。左邊有壹張桌子。原告和被告站在書記員的兩側。左邊是被告,右邊是原告。正前方是旁聽席,看是什麽樣的官司。刑事訴訟中的席位安排不同於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的席位安排。不變的是,審判長在法庭旁聽席的正對面,法官和人民陪審員在審判長的兩側。書記員坐在法官座位的前面。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法官席的兩邊,壹邊是原告席,壹邊是被告席。證人席通常面向法官。翻譯的座位不是固定的。刑事訴訟:法官席兩邊,壹個是檢察官席,壹個是辯護人席。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人的座位通常與辯護人的座位在壹起。如果數量較多,可以單獨安排。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坐在面對法官的方向,在觀眾席和法官席之間,緊挨著觀眾席的第壹排。證人席通常在中間。翻譯的座位不是固定的。聽證程序:核對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身份。原告應當陳述事實、理由和要求。投訴的簡要描述。被告(被上訴人)陳述(同上)。原告(上訴人)舉證(闡述自己的證據),質證(對對方證據發表意見)。被告(被上訴人)提供證據並提出質疑。法庭辯論。雙方就爭議點發表了更詳細的意見。法院組織調解。法庭的審判室至少需要四張桌子、六把椅子和壹些禮堂的椅子。審判席在法庭前方,墻壁中央懸掛國徽,書記員席在審判席前方,原告席在審判席右側下方,被告席在審判席左側下方,原告席與被告席相對。通常是這種情況。民事訴訟是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的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必須是行政機關,刑事訴訟可以分為自訴和公訴。公訴是檢察機關提起的訴訟,自訴是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關的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第三十八條海警機關辦理海上刑事案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行使偵查權,采取偵查措施和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