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是發起組織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創始人。發起人是籌備設立公司的人,但不是所有的發起人都是發起人。發起人必須在公司章程上簽字才能被確認。
創始人是指某壹事件的發起者,提出某壹事件概念或某壹事物起源的第壹人,或某壹機構的創始人和創辦人。古代人物代表,如儒家創始人孔子,道家創始人老子。
2.不同的概念:
發起人是壹個法律概念,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創始人不是壹個法律概念,壹般只指企業最早的創始人,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
3、角色不同:
發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重要要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具備三大要素:發起人、資金、章程。發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重要條件,也是公司成立的先決條件。創始人不是公司成立的重要元素。
4.不同條件:
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須符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名以上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必須在中國有住所。”成為創始人沒有具體的條件。
擴展數據: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義務:
1.足額出資義務: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有壹定的資金。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於654.38+00萬元。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發起人必須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募集方式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余股份應當向社會公開募集。
2.忠實義務:發起人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應當誠實信用。
3.勤勉義務:發起人在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應當勤勉盡責。
4.出資的返還義務: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並進行認購,同時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經認定不符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予以撤銷,發起人將募集資金返還發起人,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百度百科-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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