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原告有時會因為各種原因而無法壹次性列出所有被告,需要追加被告。此時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可以在第壹次開庭前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但需要註意的是,這壹規定並不意味著原告可以不受限制地隨意追加被告。具體而言,應遵循以下原則:壹是追加被告人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提出申訴、補正申訴或者上訴的期限不得超過;不影響程序進度;追加人同意或者當事人身份明確;被告的追加不得超出本案權利要求的範圍;被告、原告和被告之間有直接的法律關系。其次,追加被告涉及管轄、期間計算、訴訟權利義務等問題的,應當再審。這是因為追加被告人可能涉及案件的實體和程序問題,對被追加人也有壹定影響。為了保證程序的公正和效率,有必要對案件進行再審。
添加被告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原告應當在第壹次開庭前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說明追加被告的理由、被追加人的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地址)等基本情況,同時提交與被追加人有關的重要證據。法院收到申請後,將副本發送給被追加人,並通知其出庭辯護。該額外的人可以在特定時間段內提交答復。之後,該案將由法院進壹步審理。
追加被告是訴訟中常見的情況,但也需要註意各種法律規定,以保證程序的公正和效率。如果在實踐中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尋求專業的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九條第壹次開庭前原告未指定全部被告的,可以在開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被告。但是,不得超過提出申訴、補正申訴或者上訴的期限,並且不得影響程序的進行。追加人同意或者當事人身份明確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追加被告。超出本案訴訟請求範圍的,或者法定代表人不同、代表不明確、不存在直接法律關系的,不得追加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