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房子拆了以後,打官司有用嗎?
房屋拆遷後,房屋所有人對強拆有異議的。打官司有用,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好委托律師打官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
(十壹)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違法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並允許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根據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正,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的與補償協議有關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屋強制拆遷的條件是什麽?
1,拆遷補償決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法院立案審查後,作出的拆遷決定是由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的部門作出的,必須具有依法作出裁決的權限。
3.法院已受理此案,並向強拆方下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手續。
4.只有被拆遷人不自動拆除,才能采取強制措施。
5.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必須經過法律審批。
在拆遷的情況下,要區分拆遷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是違法強制拆遷,被拆遷人壹定要及時留下相關證據,便於事後的救濟和維權。通過分析可知,房屋拆遷時,房屋所有人打官司有助於維護自身權益,尤其是暴力強拆、違反強拆房屋的案件,當事人打官司時最好委托律師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