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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交執行局後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壹般是交給執行局後立即執行。我國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移交執行局後需要多長時間?

壹般執行董事會應立即執行,最長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不執行申請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第二百四十條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申請執行,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對象以及申請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並加蓋印章或者簽名。

2、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法院以外的法律文書需要法院執行的,申請人必須提交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公民)的,提交居民身份證件;申請人為法人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申請人不能來院申請執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委托書應當註明是總代理還是特別授權,屬於特別授權的,應當註明授權內容。

5、法律文書的有效性。

6.提供被執行人的住所和可供執行的材料清單。庭審中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關材料。

第二,執行的過程

第壹步:申請

第二步:法院受理

第三步:申請復議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在中國執行也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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