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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法治有什麽區別和聯系?

民主:

決定國家重大決策、政策、走向等的是人民。通常情況下,國家領導人由全民選舉產生。

比如美國,奧巴馬通過層層民主選舉最終當上總統。況且國會議員是由各州選出的代表組成的,比例是根據各州的人口比例來計算的。他們的決定可以說是代表了市民的意願。每次國家要通過任何新法案,比如醫改法案,都需要國會反復同意。中國不是這樣的。政府想幹什麽就直接宣布,然後逐步實施。不用說?

法治和法治:

這是兩個很糾結很痛苦的概念,但它們真的不是文字遊戲,它們是不同的。

法治與人治相對,是壹種國家管理模式。

人治,即集權高壓統治,掌權者擁有絕對的權威,立法和司法都會受到掌權者的影響。國家的發展和方向都是由當權者決定的。說白了,過去是封建時代,皇帝就是法律,全世界都不是王的地。我是家長。我想做什麽就做什麽。這是人之常情。今天我認為法律是好的,所以我會遵守它。明天我覺得不合適,我就改到合適為止,或者根本不遵守。當然,這是壹種可憐的“人治”。但這也是人治的普遍現象。而且人們統治司法的時候,通常都是清官憑自己的腦子判案,法律只起參考作用。如果我認為法律寫得不好,我可以不參考它。是否違法,量刑決定由縣官作出。這樣的“不確定性”是很可怕的,因為妳無法確切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會受到多大的懲罰。

相對於“人治”,有“法治”的概念。

為了避免“人治”社會規則的不確定性,以及統治者濫用權力、老百姓生活困苦、國家發展歪歪扭扭所造成的社會不公,“法治”出現了。法治,即“法”高於壹切。政府,公民,壹切都要服從法律,掌權者不再占優勢。相反,法律是絕對的權威。立法、司法、政府相互制約,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政府不能違抗法律,否則會受到司法機關的懲罰。法律的制定可以說是全民制定的,能夠代表絕大多數人的意誌。也就是政府和公民同時認可這個規律。民主是“法治”的必要條件。

再說說“法制”

“法制”比“法治”小得多,他只是“依法處理問題”。任何國家都可以有法制,人治也可以是“法制”。然而,這樣的“法律”不壹定反映公民的意願。可能是有利於統治階級,剝削人民的法律。法治只是意味著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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