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深入推進宗教界和諧寺觀教堂建設。
根據省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安排,今年繼續在宗教界開展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制定了2010和諧寺觀建設實施方案,充實了市級和諧寺觀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 *和諧寺觀建設考核評分標準,開展了“和諧寺觀建設從我做起”有獎征文活動和演講比賽,召開了遷安市和諧寺觀建設推進會。通過創建活動的開展,促進了宗教場的財務、消防、衛生防疫等管理,改善了場地的環境建設。6月5438+065438+10月組織評估驗收,全市15處宗教場所被評為“* *和諧寺觀教堂建設先進單位”,20處場所被評為“* *和諧寺觀教堂建設達標單位”。
二、為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的需要,依法審批宗教活動場所。
認真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滿足信教群眾宗教生活需求出發,按照《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登記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2號)嚴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審批其他宗教活動固定場所4處,審核寺廟、教堂3處。
第三,依法加強宗教事務管理。
壹是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 *省《宗教事務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取締8個非法私人聚集點,制止非法宗教活動5次,維護了我市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二是完成全市宗教教職人員備案。今年5月,按照《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3號)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4號)的規定,我們對全市5個主要宗教活動場所的295名宗教教職人員和主要教職人員進行了登記備案。在備案工作中,嚴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實維護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三是組織開展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認真組織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負責人學習領會今年3月1實施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宗教場所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在此基礎上,開展了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管理試點工作,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進積累經驗。
四、認真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根據上級《關於妥善解決* *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我們積極與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就* *市全面落實實施意見進行了溝通,並結合* *市宗教界實際,詳細討論了相關政策的把握。今年6月5438+10月,以5個單位聯合發文的方式,向全市各縣、市、開發區相關單位下發了《關於轉發妥善解決* *省宗教教職人員社會治安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2010104號),要求認真貫徹執行。10 6月5438+03日,組織全體公民宗教工作部門和秘書長以上宗教團體召開專題會議,傳達貫徹意見精神,解釋相關政策,提出工作具體要求。並在具體實施工作中給予及時的政策指導,妥善解決我市宗教教職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