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房產證需要哪些資料?
1,密封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門牌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函。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壹式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繳納或減免證明。
7.購房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有些房子已經提交了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款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初始註冊。
2.填寫申請表。
3.拿映射/表來說。
4.取得相關證書。
5.繳納維修費和契稅。
6.按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七條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同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壹辦理本轄區的不動產登記。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上壹級人民政府房地產登記主管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