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由行政組織法、行政行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組成。其重點是控制和規範行政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法是調整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再者,行政法是調整行政組織、職權、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的監督等行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行政法與刑法、民法壹樣,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門之壹,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來有以下三個方面:
1.維護:現代社會隨著經濟文化的不斷發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要求行政機關履行發展經濟、穩定社會、保護環境、控制人口、加強治安等多種職責。因此,行政機關必須通過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有效地規範和約束行政相對人的行為,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建立和維護社會秩序和行政秩序,保證行政機關全面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
2.監督:由於行政權力客觀上具有易腐性、可擴張性和與個人權利的不對等性,因此必須受到監督和制約。在各種監督方式中,最有效、最直接的監督方式是行政監督。行政法通過規定行政權力的範圍、行使方式和法律責任,可以有效地監督行政主體,防止行政權力的違法或濫用。
3.保護:行政法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通過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律權限並監督其行使,保障其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實現;二是賦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行為的監督權(如檢舉權、控告權)和參與行政權力行使的權利(如知情權、要求聽證權)